2022 年 2 月 7 日,法院於Babu 等人對 County of Alameda 等案核准了同意令,N.D.Cal. No. 5:18-cv-07677。Babu 案為聯邦集體訴訟,質疑下列條件:獄中之心理照護與治療是否充分;自殺預防與安全牢房之使用;隔離之過度使用與足夠之牢房外時間;專門針對精神健康障礙人士提供之計畫、服務及活動;為有心理健康障礙之人制定出獄計畫;於紀律處分程序及預先規劃使用武力之事件中為精神健康殘障人士提供足夠之便利;以及代表所有受刑人關於 COVID-19 之總體政策、程序與做法。

假使您目前受關押於 Santa Rita 監獄,您便屬於此集體成員。Babu 案僅涉及改善監獄條件,不尋求金錢賠償。監禁於獄中之任何人皆不會因本起訴訟而獲得任何金錢。 同意令亦無法免除集體成員可能提出之任何金錢損失主張,或影響您申請人身保護令之權利或能力。

本縣已與原告律師合作,透過同意令解決本案中之複雜問題。法院於舉行公開聽證會後已就此事最終核准了同意令。各方現正與聯合專家合作,以實施並監督同意令要求之變化。自最終核准之日起,同意令之有效期最長可達六年。

同意令概述了本縣同意改變之監獄具體條件以及監獄未來之運作方式。同意令之主要條款包含下列內容:

   1. 要求本縣:

      a) 確保受刑人獲得足夠之心理健康照護,包含確保配備足夠人力、確立照護水準、為符合條件之個人制定治療方案、提供治療服務以及實施治療性住房單元,以向需要之人提供額外之心理健康支援;

      b) 確保每日為監獄中之人提供足夠之牢房外時間,包含於生效日之三個月內顯著增加獄中牢房外時間。監獄將繼續增加提供之牢房外時間,直到監獄達到同意令中規定之新的最短牢房外時間,應至少提供:限制性住房中之受刑人每週 14 小時牢房外時間,重新安排獨居狀態(第 1 步);限制性住房中之受刑人每週 21 小時牢房外時間,重新安排互動狀態(第 2 步);以及針對普通單元房中之受刑人每週 28 小時牢房外時間。治療性住房單元內最高限制性環境中之受刑人每週將獲得至少 28 小時的牢房外時間,而治療性住房單元內限制性較低之過渡性單元中之受刑人將獲得至少每週 35 小時的牢房外時間;

      c) 採取措施防止獄中發生自殺與自殘事件,包含嚴格限制安全牢房之使用,並將其安置時間限制於 8 小時內(打造防制自殺牢房後將進一步減少至 4 小時內),並實施程序及評估,以於到達監獄時辨識具備該等風險之個人;

      d) 確保出現心理健康障礙之受刑人可於監獄獲得計畫及服務,並確保於整個監獄中提供這些計畫,應符合其分類;

      e) 實施新的分類系統,限制限制性住房之使用與持續時間;

      f) 改變監獄使用武力之政策與程序,並對所有獄方人員進行培訓;以及

      g) 任命一名申訴專員,指定一名 ADA 協調員並成立一個囚犯諮詢委員會。

   2. 聯合中立專家與集體律師將監督本縣對同意令之遵守情況,包含每年多次巡視監獄。司法部也將可於一定程度上進入監獄並取得關於 2021 年 4 月 22 日調查報告之相關文件。

   3. 雙方可將本縣是否遵守同意令之任何相關爭議提交法院。

   4. Rosen Bien Galvan & Grunfeld LLP (RBGG) 為獄中受刑人之律師,也稱為「集體律師」。被告須於同意令之期限內每年向律師支付 $2,150,000.00 之費用與開支,以支付迄今為止完成之工作與監督費用,但應遵守同意令中規定之上限。

您可以於同意令中了解所有的這些變革。每個住房單元之活頁夾與平板電腦中皆有一份副本。同意令也可透過下列方式索取:www.rbgg.com;透過下列地址或電話號碼聯絡 RBGG;透過法院之法院電子記錄公共存取 (PACER) 系統存取本案中之法院案卷,網址為 https://pacer.uscourts.gov/;或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 至下午 4:00(法院公休日除外)前往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書記官之任何辦公室。

/ / /
/ / /

您可以透過下列方式聯絡集體律師:

Jeffrey Bornstein
Kara Janssen
Rosen Bien Galvan & Grunfeld LLP
101 Mission Street, Sixth Floor
San Francisco, CA 94105
SantaRita@rbgg.com
415-433-6830 (接受對方付費電話)